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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利江教授参加国际法院巴勒斯坦咨询案庭审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量:

2022年12月30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47号决议,请求国际法院(ICJ)就下列问题发表咨询意见:(1)以色列持续侵犯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对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实行长期占领、定居点做法和兼并,包括旨在改变圣城耶路撒冷人口组成、性质和地位的措施,并通过了相关歧视性立法和措施,产生了何种法律后果?(2)第(1)段中提到的以色列政策和做法如何影响占领的法律地位,以及这种地位对所有国家和联合国产生了何种法律后果?

2023年1月17日,联合国秘书长将该请求发给国际法院。1月19日,国际法院书记官长将该请求通知所有有权在国际法院出庭的国家。2月3日,国际法院发布命令,认定联合国、各会员国和作为观察员的巴勒斯坦国可以向国际法院提交关于该请求的信息,下令7月25日为向国际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10月25日为向国际法院就各国提交的书面意见提交书面评论的截止日期。有57个国家在国际法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了书面意见。此外,应阿拉伯国家联盟、伊斯兰合作组织和非洲联盟的请求,国际法院同意其参加庭审。

2024年2月19日至26日,包括中国在内的49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参加了国际法院的庭审。这49个国家是:巴勒斯坦、南非、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荷兰、孟加拉国、比利时、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国、俄罗斯、法国、冈比亚、圭亚那、匈牙利、中国、伊朗、伊拉克、爱尔兰、日本、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卢森堡、马来西亚、毛里求斯、纳米比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卡塔尔、英国、斯洛文尼亚、苏丹、瑞士、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赞比亚、西班牙、斐济和马尔代夫;3个国际组织是:阿拉伯国家联盟、伊斯兰合作组织、非洲联盟。

2024年2月22日上午,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马新民代表中国向国际法院全面阐述了中国关于联大第77/247号决议中的两个法律问题的立场,就国际法院对这两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咨询管辖权、是否应当发表咨询意见、以色列是否侵犯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领土是否违反国际法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这是中国第二次参加国际法院咨询案件的庭审,受到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国际法院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就联大的请求作出回应。

vic115维多利亚教授朱利江与中国代表团和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张爱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冯洁菡参加了国际法院为期六天的庭审。在之前的准备中,朱利江教授参加了中国的书面意见和发言的论证,一些意见获得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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