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晚6:30,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傅东辉律师做客国际法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通向WTO胜利之路--对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胜诉的诠释”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祁欢老师主持,部分老师及我院同学积极参与了此次讲座。
主讲人傅东辉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精通英语、法语,为清华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并兼任全国律协国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傅律师是中国最早专业从事国际贸易法和反倾销法律师之一,曾代理获胜60多个贸易救济案,如欧盟箱包案和棉坯布案,美国彩电案和聚酯短纤案,南非毛毯案和紧固件案,近期还有欧盟光伏产品价格承诺案、酒石酸三连胜案,聚酯短纤零补贴案等。傅律师在WTO争端解决案中,成功赢得白羽肉鸡被告胜诉案和紧固件原告胜诉案等,创造了一系列贸易救济成功的经典案例。此次讲座主题案例“中国诉欧盟-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DS397)执行之诉”案是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案件中唯一取得全胜的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我国是紧固件生产和出口大国。全国现有大大小小的紧固件企业7000多家,2007年的紧固件产量达到了525万吨,占全球紧固件产量的四分之一强,产量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一。但是,自2007年起,欧盟委员会对中国输欧紧固件开始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且否定了所有中国紧固件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2009年1月,欧盟委员会作出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最高达77.5%-80%的反倾销税。对此,中国紧固件产业于2009年请求中国商务部把欧盟紧固件案反倾销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傅东辉律师指出,经过7年不屈不挠的努力,我们终于等到了WTO上诉机构于2016年1月18日做出的最终裁决,其全面支持了中方的立场和主张,再次裁定欧方违反世贸规则,要求欧盟彻底纠错。中国的全胜将会改变一些人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的观念,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替代国价格问题和反倾销反补贴问题有非常重要意义。
首先,该案是WTO对滥用“替代价格”的彻底否定,标志着中国向着市场经济地位迈进。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以及使用替代国数据的15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2月11日到期,中国是否自动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其次,本案上诉机构的专家分别来自墨西哥、美国和毛里求斯,本案法官一致认为欧盟败诉,中国的全面胜诉也意味着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贸易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令中国企业实现在国际贸易中平权地位成为可能。
随后傅律师带我们简要地进行了案件梳理,指出反倾销要素包括是否存在倾销、是否存在损害、如何认定损害以及损害和倾销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结合我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提出如何区分反倾销规则的合法例外或违法滥用。上诉机构最后支持了中方6点诉求,认为欧盟违反WTO《反倾销协议》(ADA)第6.5条保密信息规则和第6.5.1条非保密信息处理规则,对替代国企业产品特征做了违规保密处理;欧盟违反第6.4条知情权和第6.2条抗辩权规定,未及时披露替代国企业产品特征信息,剥夺了中国企业享有的权利;欧盟违反第6.1.2条利害关系方应提供非保密信息的义务,以替代国企业为非利害关系方为由不提供非保密信息;欧盟违反第2.4条价格公平比较的实体规则,对影响替代国价格可比性的各种差异因素,包括成本差异拒绝给予适当调整;欧盟违反第2.4.2条倾销幅度计算规则,未把不同于替代国产品型号的中国产品出口销售纳入倾销计算;欧盟违反第4.1条国内产业定义,进而违反了第3.1条损害认定规则。至此,中国取得执行上诉的全部预期目标。
倾销和反倾销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我们抓住了许多确凿的事实,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娓娓地给上诉机构法官们讲着故事,欧盟的谎言不攻自破。傅律师呼吁我们在处理案件时,要多关注事实而不仅仅是规则,当今社会缺乏“会讲故事的人才”。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表现出对本案高度关注,从本案各个角度包括对反倾销计算公式的困惑、相关规则条文的解析等踊跃提出问题,傅律师一一悉心解答,同学们被傅律师独到深刻的讲解所吸引和折服,收获颇丰。
最后,讲座在热烈而又融洽的氛围中结束。师生们踊跃与傅律师进行合照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