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世界银行高级法律顾问Kishor Uprety 博士做客国际法大讲堂,就第三方在国际条约制定中的角色发表了精彩的演讲。本次讲座由vic115维多利亚副院长李居迁主持,我院部分硕士、博士生参加了讲座。
主讲人Kishor Uprety博士在世界银行工作的24年间,参与了有关亚洲、非洲、欧洲、中亚和中东等三十多个国家有关争端的发展问题,其专业领域涉及到国际法律以及与发展相关的主体,包括第三方在国际水域条约制定、法律改革、界水界定等领域中的角色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在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等,可以说,Kishor 博士对处理国际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经验。
Kishor 博士对本次讲座的内容做了简单概括,本次讲座将结合实践,以《印度河水条约》的缔结与实施为例,对第三方在国际条约制定中的角色进行阐述。本次讲座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条约涉及的历史背景、条约谈判的过程、条约实施以及对条约得以成功进行适当的评价。
Kishor 博士首先对印度河所处地理位置及其水流量进行了介绍。印度河的情况非常复杂,起源于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水流量占印度和巴基斯坦总流量的53.5%。由于水资源十分紧张,因此水资源纠纷时有发生。
围绕印度河水资源的争端早在印巴独立之前就已开始,均通过当地的一些办法得到解决。而1947年巴基斯坦独立后,问题便演变为东旁遮普省(印度境内)和西旁遮普省(巴基斯坦境内)之间的国际争端,并因两国政治分界线穿过印度河流域而加剧,用水纠纷转变为国际纠纷。
虽经过多次协议,但因为各自利益坚持,双方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水资源争端。1951年,世界银行向印、巴两国提出解决印度河水纠纷的合作建议。在世界银行的协调和斡旋下,1954年,世界银行提出了自己的分水方案,由于该方案与印度修改后的分水方案比较接近,因此巴方表示有条件接受。随后又历经多次谈判,最终于1960年9月签订了极具历史性意义的《印度河水条约》,就印度河分水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结束了两国在利用印度河水资源问题上的长期纠纷。
Kishor博士认为,《印度河水条约》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文件体系,是国际上最全面的国际水条约,条约对印度河水系分水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分歧和争端的解决做出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解决方法的灵活性、世界银行在解决印度河纠纷与分水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不仅提供了分水方案建议,还为巴印双方提供了实施方案的资金等,是《印度河水条约》得以达成的重要因素。同时,Kishor博士对其中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例如权力的不平等会拖延谈判的步伐,积极、主动、连续参与的第三方主体在帮助解决冲突时可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等。
接下来,Kishor博士对《印度河水条约》签订25年后,由于印度在西部三河上游水电及灌溉工程,主要指乌拉尔大坝(Wullar Barrage)、巴格里哈大坝(Baglihar hydropower dam)、基申甘加大坝(Kishenganga)等而引发的印巴争端的起因、印巴双方的主张、《印度河水条约》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及最终解决结果进行了介绍。最后,Kishor博士对于条约的制定经验进行了总结。
在提问环节,在场的广大师生与Kishor博士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与交流。Kishor博士对大家提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与执行、高科技的发展与条约解释的关系等问题都予以了耐心仔细且富有启发性的解答。
在讲座的最后,Kishor博士应主持人李居迁的邀请,对在座研究生寄语:努力广泛学习国际公法、还要学习金融法、经济法、环境法包括环境法的诸多分支。学好英语,为将来到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工作打下基础。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