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国际公法研究所的老师们举行了学术研讨会议暨例会活动。此次会议的参会老师有:郭红岩老师、马呈元老师、林灿铃老师、朱利江老师、金哲老师、兰花老师、朱建庚老师、吴盈盈老师和刘冰玉老师等。此次会议主要由唐雅老师做学术报告,大家积极进行了探讨。
唐雅老师学术报告的题目是:《移民问题的全球契约——移民治理的全球新范式》。唐老师从国际法中的个人的国籍问题出发,分析了国际社会的移民问题。虽然传统国际法中有国籍问题、给外国人的待遇、难民待遇问题,但现在国际社会没有关于移民问题的统一公约,也没有统一关于移民的定义或者对于移民问题的规制。因此,需要考察联合国、其它国际组织,比如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文件中关于移民的定义。之后,唐老师分析了移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分为自愿的原因和强迫的原因,前者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或者出于经济上的原因;后者比如人口贩卖、强迫驱逐等迫使迁出居住国。
鉴于当前移民问题是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唐老师分析了移民对于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益处和弊端,比如移民输出国能够获得侨汇收入,增加文化多样性、加强科技创新、减少全球贫困等。虽然移民有很多的益处,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因叙利亚内战导致的欧洲难民潮问题,以及跟移民相伴随的强迫劳动问题。同时,国家往往限制移民入境,并且移民的群体在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受到歧视,此外,移民的后代子女在接受国的合法身份问题也令人担忧。
之后,唐老师介绍了中国面临的移民问题。一方面,中国不是移民国家,但中国向海外输出的移民构成了世界第四大移民团体。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吸引海外优秀人才,也是当前国内各个机构、公司等非常关注的问题。唐老师通过介绍2012年《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分析了中国作为移民流入国、外国人进入中国的情况和数量、中国的相关立法以及外国人在华居留的相关管理措施。
接下来,唐老师介绍了关于移民的国际法规制,具体分为针对移民问题的特别规制和国际人权法方面的规制。关于移民所涉及的迁徙自由问题,唐老师介绍了欧盟关于签证、自由迁徙、边检制度以及2003年《保护所有迁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关于移民所涉及的边境管制、国籍制度等,唐老师主要介绍了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制度。关于移民所涉及的人权保护,唐老师介绍了相关的人权保护公约、劳工保护公约等。
关于移民问题的普遍和区域层面的磋商机制,唐老师介绍了独联体进程(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中亚移民政策会议,达喀尔进程、南部非洲移民问题对话、普埃布拉和庇护问题区域协商以及南美洲移民问题会议。这些机制主要讨论移民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边界控制和秘密情报合作问题,而非人权和其他社会问题。接着,唐老师对这些法律规制进行了总结,继而引出联合国于2016年通过的《难民和移民问题纽约宣言》,并重点介绍了2018年《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分析了其地位、特点、作用、内容。针对其内容的23个目标,唐老师一一介绍了国际协作、国内法机制、人权保护、劳动权、保护弱势群体权利、人身权利、获得基本社会服务的权利等方面。
最后,唐老师对该全球契约进行了评价。第一,该全球契约无强制力;虽然具有广泛性,但是美国等国家没有参加;第二,该全球契约具有创新性,是第一个国际移民问题政府间全球合作框架;第三,该全球契约具有全面性,其全方位解决移民问题,并考虑到政府、社区和移民的需求;第四,该全球契约具有合作性,即承认需要协调一致的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应对移民问题的挑战并获得潜在收益;第五,该全球契约具有前瞻性,即认识到我们的人口数量会随着人口流动和气候变化的持续影响而增长或减少,从而为未来制定框架。但是,该全球契约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它将给国家增加较大的负担,比如在给予移民群体社会福利方面。另一方面,该全球契约不区分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
此次会议加强了学术交流,通过了解移民问题的全球化趋势以及最新的国际规则发展,老师们对此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收获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