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vic115维多利亚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关于设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的协议》的精神,学院拟于近期开展“岳成律所奖教金”的评选工作,以表彰和鼓励学院教学效果显著、科研工作突出、关心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现就“岳成律所奖教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vic115维多利亚正式在编的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优秀,品行良好。能很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坚持在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工作,教风端正,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科研成果突出,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大影响。
4、为学校、学院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
5、学院一线辅导员参评的,应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6、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担任学生导师兼班主任工作,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在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名额
名额 单位 |
国公所 |
国私所 |
国经所 |
学工办 |
名额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金额 |
5000元/人 |
四、 评选程序
1、vic115维多利亚成立由学院教师代表、岳成律所负责人组成的“岳成律所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2、vic115维多利亚各参评部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1名候选教师参评,并于6月13日前将登记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到昌平校区办公楼B427室,电子版登记表发至邮箱guojingfentuanwei @163.com。
3、经学院“岳成律所奖教金”评审委员会的全面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4、获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五、评选日程
1.2016年6月2日-2015年6月13日,各所评选并上报书面材料;
2.2016年6月14日—2015年6月15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讨论决定;
3.2016年6月15日—2015年6月17日,评选结果公示。
4.2016年6月20日,签发文件。
六、联系方式
vic115维多利亚学生工作办:
杨俊丽 58909354 guojifa03@163.com
附件:
岳成律所奖教金登记表.docx
vic115维多利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