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国际公法研究所的老师们举行了学术研讨会暨例会活动。学术研讨主要由马呈元教授做学术报告,吴盈盈副所长主持,研究所大部分老师及vic115维多利亚部分博士生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马呈元教授学术报告的题目为:《长臂管辖的国际法问题》。报告主要围绕如下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一,长臂管辖的概念;第二,长臂管辖的性质;第三,美国涉及长臂管辖的法律分类及内容;第四,长臂管辖的制裁措施;第五,我国的应对建议。
马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的长臂管辖概念。马教授认为长臂管辖与域外管辖权、国内法的域外适用等词语紧密相关,但目前用法律概念界定长臂管辖较为困难。美国法中的长臂管辖主要涉及冲突法问题。关于长臂管辖的性质问题,马教授认为美国的长臂管辖在性质上主要属于效果原则。效果原则是指国家依据行为对本国产生的效果行使管辖权的一项原则,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条约中普遍承认效果原则。马教授也同时强调,效果原则的适用应当适度,不得对他国造成不当干扰。
接下来,马教授介绍了美国涉及域外管辖的法律。美国关于经济贸易的法律、《反恐法案》、对特定国家实施制裁的法律、《海外反腐败法》、《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等法律中普遍规定了可以适用与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所谓长臂管辖,在实践中也有针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不少案例。美国根据上述法律对外国自然人和法人采取的制裁措施主要有边境控制、资产控制、金融控制、限制贸易、限制投资、限制技术转让、法律诉讼等。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和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各自管理的一个制裁清单在对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制裁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关于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应对措施,马教授认为中国应该制定禁止美国有关制裁立法在中国发生效力的“阻断法令”以及类似美国《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综合性授权法,在具体案件中可以选择对等报复或外交保护等方法。
马教授的精彩报告结束后,与会老师及博士生们对长臂管辖存在的正当性、如何在中国语境下定义长臂管辖、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收获甚多。
接下来,所里的例会由金哲所长主持,所里决定下次学术研讨会由林灿铃教授主讲,所里同时讨论了如何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等问题。
最后,兰花支部书记组织所有党员老师对新的党内文件和专题进行学习,讨论未来支部学习活动计划,引起了党员老师的热烈讨论。讨论完毕以后本次国际公法所例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