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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20年年会之专题边会——WTO争端解决的中国现象与中国问题研究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2-11        点击量:

2020年12月10日下午四点半,第十三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20年年会的专题边会(一)《WTO争端解决的中国现象与中国问题研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B209召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MPIA仲裁员杨国华、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冰以及数十位来自全国各地的老师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杨国华老师欢迎各位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邀请肖冰教授对其新书《WTO争端解决中的中国现象与中国问题研究》进行介绍,并鼓励大家畅所欲言,共同讨论WTO与中国现象的相关问题。

肖冰教授对WTO研究会和各位到场的老师同学表示感谢,并分享了研究WTO及中国与WTO的关系的得失与困惑。关于该书写作缘起,肖冰教授回忆道,2008年金融危机来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使得她对WTO的三大机制产生了思考。通过研究争端解决机制,肖冰教授发现此时的争端解决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对于中国而言,却呈现相反的状态,各国和中国的争端频频出现。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一些国家专门针对中国的贸易措施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与中国相关的争端案件数量暴增。

中国问题方面,肖冰教授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分别为主体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首先,肖冰教授从事实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国特殊的主体地位很大程度上和我们与WTO其他成员国政治经济体制存在差异有关,因此中国才有了不同于别国的权利义务设置。其次,在法律适用方面,肖冰老师主张进行动态分析,不仅要将其放到争端解决机制中加以研究,还要放到整个国际法的环境下做一些基础理论的考察。

面对国际利益关系的复杂性,肖冰老师坦言在研究WTO初期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第一,从现象的描述到规律的抽象和总结难度较大。第二,WTO案件周期较长,追踪需要大量的时间。第三,WTO研究已经形成类似的范式,上诉机构的法律分析形成“定乾坤”的寄托。第四,研究时间越来越少,问题越来越多,复杂性也越来越高。

在研究思路方面,肖冰老师将其总结为“一个面、两个线索、多个点”。中国模式拥有三个特性,分别为阶段性、选择性、倾向性。就阶段性而言,中国态度从消极变积极,从守变攻,从试探性的攻到针锋相对;就选择性而言,对待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国主要采用拖延战术,敏感性问题主要采用和解和磋商的战术;就倾向性而言,对于特殊的中国的条款,中国的目的就是为了解释规则,并防止对方滥用。

在主体方面,肖冰教授认为,中国具有多重特殊身份的地位。由于多重身份的竞合,使得中国必然在WTO改革中处于风口浪尖的地位。在法律适用方面,肖冰教授重点说明了入世议定书中国特殊条款的解释,认为其既包括技术性解释,也包括实质性权益的衡量。在类案和个案方面,肖冰教授选择贸易救济方面的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进行分析。在改革方面,肖冰教授从WTO和中国两个维度进行说明。首先,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比较强的司法性,如何看待司法性和各国成员的期待值得考虑。其次,中国希望融入国际体制的同时,是否应在某些方面进行妥协也值得考虑。

此外,肖冰教授将其研究进行延伸,并提出了三点问题。首先是证据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也涉及到人治和法治。其次是立法和司法的问题。绝对多数成员把司法改革作为优先选项,但是立法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官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以及能维持多久需要考量。最后是如何看待和对待国际法。功利性和选择性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澄清,民族正当性和改革实效性之间的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符合国际道义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研究。

肖冰教授娓娓道来,让各位与会专家和老师了解了她对于WTO争端解决中的中国问题的研究,她号召更多年轻的国际法青年才俊投身到相关研究中来。杨国华老师对肖冰教授的分享感触很深,认为此书是非常好的学习资料和汇编,但提出了其研究方法的缺陷,即只写了中国现象、中国问题,但是没有写中国原因,或者原因是存疑的。因此,杨国华教授提议肖冰教授在查找资料的同时,应增加一些人物访谈。

为此,杨国华教授提出两个问题加以证明,并希望与各位学者进行讨论。第一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起诉美国和欧盟关于反倾销的案件。肖冰教授认为这类案件有专门针对中国的措施,对行业和贸易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此举也有澄清之意。但依据杨国华老师的亲身经历来看,是因为中国找不到其他的案子可以上诉,只好常常以被告人的角色出现。第二个问题为,为什么我们只起诉欧盟和美国,而对印度、墨西哥等其他国家置之不理。肖冰教授认为,此举意在抓住主要矛盾,且包含了人道主义的考量。而杨国华教授认为真实的原因是,上述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与本国存在共同利益。杨国华教授希望通过这两个问题,启发各位专家深入背后的中国原因,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中国现象。

《论语·子路》有云:君子和而不同。杨国华教授抛砖引玉般的提出了两个问题,同时也打开了学术辩论的魔盒。在座的专家虽然来自五湖四海,但对国际法的研究都有着满腔热忱。教授们结合自身的研究以及对国际法的了解,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理解。

北京师范大学廖诗评教授认为,中国案件上升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贸易结构。

我国对外的输出,以货物贸易为主,因此会涉及大量两反一保的问题。而在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领域,由于输出较少,案件的密度就小了很多。“在贸易救济领域,类似的案子我们的基数非常非常大,这就给了商务部挑选的基数和余地,而其他领域不具备这种基数,按照这个逻辑,我们被诉的五花八门就更好理解了”。

中国人民大学石静霞教授:“法律人不能左右案件的发生,但可以根据规则来得出结论。”

对某个法规熟悉和应用的程度影响了诉讼案子的类型,服务贸易的体量和案件发生的比例非常不协调也正是这个原因。一方面,各国对GATS规则的理解和分析相对而言不成熟,各国不知道从什么角度,如何去诉;另一方面,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非常多的行业,因此服务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贸易与投资领域。“法律人不能左右案件的发生,但可以根据规则来得出结论。”

南开大学胡建国教授:“企业对外实践的积累,培养了机制,也培养了人。”

由于人员与精力的问题,对于欲诉案子我们都是优中选优,因此会选择我们专门研究的领域。我们之所以对贸易救济规则这么了解,是因为我们企业在对外实践过程中的大量积累。

中国人民大学韩立余教授:“回到中国现象与中国问题。”

中国现在的身份过于复杂,享受不到发展中国家好处,却要捍卫发展中国家利益。我们更因该关注自身的利益,经济与政治利益要叠加在一起。例如,在对美问题上,我们不能一味迁就美国,因为美国的底线无法试探。

中国人民大学梁意博士后虚心求教,表达了对将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疑问与困惑。

同济大学师华教授:“案件涉及的领域有限和国际法知识的交叉和融合有关。”

探讨现象和问题容易,但要真正探讨原因就会很难。我们加入WTO时间有限,却从边缘走到了规则引领,这使得我们遭受了大量的诉讼,但主要还是涉及两反一保,服务贸易的问题大多也通过投资解决。

东南大学于文婕教授:“学者的研究应该聚焦于法律问题,而法律问题源自于社会背景,对背景的了解才能更好的解析”

WTO研究对投资法研究是有很多启发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困境也可以联想到ISDS司法化问题上。同时,一个具体案件,落实到不同部门,有不同的人负责,他们有着不同的立场,这其中的一致性问题也值得斟酌。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张新娟教授:“写书不同于访谈。”

两反一保被诉问题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已经凸显,这和经济发展阶段有关系,因此要从自身经济上找原因,行政主导与企业需要相结合。

哈尔滨工业大学赵宏瑞教授:“WTO存在共识,问题可以解决,但共识不在,礼崩乐坏。”

这本书的第三章和第六章令人印象深刻,这给人一种启迪,就是要意识到我们是谁,WTO是谁,了解自己,了解规则。这本书,站在历史的高端的维度去思考问题,很有启发。

教授们酌古御今,一番精彩的学术交流之后,会议迎来了最后的尾声,中国政法大学范晓波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教授提到,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案子,其背后的原因,纷繁复杂,可能不能一以概全,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此,第十三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20年年会的专题边会(一)《WTO争端解决的中国现象与中国问题研究》在浓郁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安桐瑶

刘 昊

摄影:梁会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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