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圆满落幕
经过各国与会专家学者一天半的研讨,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于10月23日中午圆满落幕。在本次论坛的五个环节中,共有23位学者围绕“国际私法的统一化与中国国际私法”、“美国/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当代合同/侵权/物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新发展”、“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评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进行了主题演讲,并与与会嘉宾进行了交流。在中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私法”这一主题被热烈而深入地讨论,《2011中国北京国际私法全球论坛北京共识>》也被与会嘉宾一致通过。大会闭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主持。
大会闭幕式首先通过了《北京共识》。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副教授受邀宣读《北京共识》,之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费宗祎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执行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Laura E. Little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Johan Erauw教授、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Mathijs Huibert ten Wolde教授代表与会中外学者签字通过《北京共识》。《北京共识》不仅对论坛取得的成果与共识进行了全面具体的总结,还表达了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私法学术组织的倡议。论坛相信,全球性的国际私法学术组织的成立必将更加有力地推进国际私法在全球的发展与繁荣。
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在闭幕式致辞中对本次富有成效的学术研讨进行了总结。首先,本次论坛与会的一百多位学者中来自境外的有二十多人,并且涉及众多的国家。他们对中国新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且对这部法律涉及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次,黄进教授对新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评价问题发表了看法。黄进教授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刚实施时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要看在以后的涉外民商事事务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这些规定到底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有时候不一定要一下子给一个否定的结论,应当由实践来对新法进行检验。第三,黄进教授对《北京共识》中关于建立国际性私法学术组织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倡议。在致辞的最后,黄进校长表示,这次会议和论坛的闭幕并非意味着全球国际私法同仁合作的结束,这只是一个逗号不是一个句号,是一个新的起点和开始。
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Johan Erauw教授在致辞中首先表达了对论坛组织方的感谢,对他们为论坛的顺利举行而做出的贡献进行了赞赏。针对本次大会的主题,Johan Erauw教授对全球化问题又进行了一番探讨。Johan Erauw教授认为,随着社会流动性的提高和沟通的开放,我们现在已经完全超越了国家的边界,对于法学,这也是一种挑战,但也为世界各国法律提供了取长补短的机会。
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Mathijs Huibert ten Wolde教授在致辞中对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进行了评价。Mathijs Huibert ten Wolde教授认为中国往前迈进了一大步,新颁布的法律走在全球其它国家的前面。对于该法在未来实践中的适用,Mathijs Huibert ten Wolde教授同样信心十足。同时也代表西方学者对中国踏上的新旅程表达了良好的祝愿。
最后,肖永平教授宣布了本次论坛的圆满结束。
通过本次论坛,与会各国学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外国学者对当代中国在国际私法立法、理论、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加深了认识,中国也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中获得了收益。这样的交流对国际私法的发展至关重要,世界各国学者必将为国际私法的发展而努力,使国际私法在全球范围内取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为促进国际商事交往、构建和谐的国际民商事秩序、推进全球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