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8日,由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 Institute for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主办的中欧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Symposium o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in China and Europe)在美丽的港口城市汉堡举行。来自中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荷兰、丹麦、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的90余位国际私法学者和实务人士参加了会议。
应国际比较法学会总秘书长、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Jürgen Basedow教授的邀请,我校校长黄进教授率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代表团出席了会议。此次研讨会主要以近年来中欧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实务运作和理论基础为内容,着重探讨中欧民商事、贸易交往过程中的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判决执行以及国际商事仲裁问题,尤其关注中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创新,以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解释与适用。
在6日上午第一场次“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晚近发展”的研讨中,黄进教授做了“New Perspectiv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中国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和新视野)的英文演讲,在介绍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沿革和国内法(国内立法和司法解释)、国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种法律渊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方面的新发展,主要涉及中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4个特点和8个创新,中国1991年、2007年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修订情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主要内容。
黄进教授认为,中国国际私法作为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解决涉外民事争议、建构涉外民事秩序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两种立法性工具和司法实践的推动,中国国际私法已经也必将继续呈现其兼具中国性和国际性的特色,并在中欧民商事、经济贸易交往中发挥其独特作用。此次演讲引起了与会者对中国国际私法的极大兴趣。
在汉堡期间,黄进校长还与德国汉堡马普所所长Jürgen Basedow教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Hans van Loon先生、中欧法律协会主席Eckart Brödermann教授等交流了我校在国际化、比较法和国际法等方面的重要成果,以及在加强中欧法学院建设方面的积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