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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晶           发布时间:2012-10-16        点击量: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23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3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年度检查

(一)重大项目

1.检查范围:2005年—2010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用对策类)。

2.检查方式及截止日期:首席专家须如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2012年9月修订)。各单位于11月26日前,提交审核后的《研究情况检查表》一式两份。对已超过原计划完成时间的项目,课题组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完成研究任务。

3.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国家社科基金信誉档案,并作为划拨预留经费和审核结项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开。

(二)年度项目

1.检查范围:2011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0年重大转重点的项目。

2.检查方式: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2年7月修订)。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中检情况,填写《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3.截止日期: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提交审核后的《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中期检查表》及《一览表》的电子版。

    二、做好项目清理工作

    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2年重点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以及暂缓结项修改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尚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负责人,须在10月31日前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已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作终止项目处理;未按时提交《清理表》的,将作撤销项目处理,同时所在部门要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被终止项目和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2年和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对2007年立项仍未申请结项的、以及2012年7月前批复的暂缓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在2013年6月前提交结项材料。

    三、加强结项鉴定工作

(一)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使用新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2年7月修订),否则不予受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三)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修改说明须匿名,鉴定时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四)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已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信息的收集工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物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和30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电子版,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安秀凤  联系电话:58909104 (昌平) 

电子邮箱:anan19830@163.com

附件:社科后期管理材料.zip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表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结项审批书

     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青年项目结项审批书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

     8. 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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