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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晶           发布时间:2012-09-06        点击量: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2.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过程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凡课题按时完成率高且优秀率高的单位可增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不高且合格率不高的单位将限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低于60%且不合格率偏高以及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资助标准及完成时间

1.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课题和申请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2.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事项

1.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及《课题申请·评审书》中的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填表说明。

2.从2012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3..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材料报送

请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原件1份,复印件10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8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申报课题汇总表》一份及以上申报材料的最终电子版于2012年9月26日前提交科研处。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安秀凤     电  话:58909104

邮  箱:  anan19830@163.com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zip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4.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申报课题汇总表

 

                                    科研处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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