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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晶           发布时间:2012-09-06        点击量:

关于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北京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至10月,开展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此次评奖以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通过鉴定的北京地区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委托课题(需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申报)成果为主。

  (二)对未列入规划,在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采纳成果政府部门批准,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参评成果形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参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不包括编著、译著)、论文(需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报告。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工具书、音像制品、电脑软件。

  三、奖项设置

  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10项,基础教育专项奖100项(为中小学、幼儿园设立)。

  四、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体现北京市教育科研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三)在本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或对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高应用价值。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项参评成果;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只能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合作者最多填写9人。

(二)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六、申报事项

(一)《申报审议书》的填写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登陆http://www.gh.bjedu.cn,填写《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审议书》(以下简称《申报审议书》)。网上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未参加网上申报者不得进行文本申报。

(二)材料审核

1.申报者所在院级单位须对《申报审议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2)评审材料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3)《申报审议书》中,有关成果介绍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2.科研处和市教育规划办依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材料报送

通过教育规划办最终审核的,由院级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下午3: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审议书》纸质版一式8份(其中原件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A4纸印制,左侧装订。

2.申报成果主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专著”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成果主件为已出版的专著。报送8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申报人及所申报的学科。 

(2)以“论文”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成果主件为公开发表的论文。报送论文原件2份,复印件6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版权页),须按照《申报审议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以“课题研究报告”形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两委委托课题)申报的研究成果,成果主件为“结题鉴定材料”。结题鉴定材料需按照立项证书复印件、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鉴定申请书、成果公报、研究总报告、研究工作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结题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1份原件,7份复印件。

(4)以非中文撰写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提要。报送1份原件,7份复印件。

(5)参评成果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获奖情况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以“专著”、“论文”形式参评的成果,可提供成果被引用、转摘情况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交1份原件,7份复印件。

凡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不再退还。

七、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办公楼A501)

邮  箱:wenw090713@sina.com

 

附件: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科研处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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