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申报2011年度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2011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团结引导广大专家学者研究回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首都科学发展发挥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
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应用对策研究要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突出党和政府急需的、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确立研究选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关注重大的、填补空白的、代表学科前沿的、反映北京特色的选题,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社科研究成果。
一、研究选题
项目研究选题参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确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划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2.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3.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过市社科规划项目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在青年项目立项上有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2.课题申报均须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填写。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3.市社科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一般为1至2年,鼓励以论文或调研报告形式结项。
4.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规划项目。在研的市社科规划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5.申报课题须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事项
1.限额申报
此次为限额申报。每个院级单位限报1项,北京社科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限报1-2项。
2.相关材料下载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doc
(2)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2.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doc
(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doc
3.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务必按以下时间提交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以免延误。
第一阶段 6月2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科研处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将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依照修改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
第二阶段 6月28日前向科研处提交: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7份(1份原件),A4纸印制,左侧装订;
(2)《申请书》电子版。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办公楼A501)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