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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王晶           发布时间:2012-12-22        点击量: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4年1月8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可以从《课题指南》中挑选也可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7.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9.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三、申请书填写与提交

  (一)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请使用科研处提供的版本。

  (二)课题申请者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签字。

  (三)申报材料使用WORD文档录入、A4纸打印,左侧装订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

由于申报时间较紧,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4日下午16:00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科研处。

  联 系 人:赵欣

  联系电话: 010-58909104

  E-mail: wpeisky_97@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2.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3.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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