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5年校级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的申报,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课题指南,现将2015年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校级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申报条件: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题目自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真正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承担部级以上同名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已承担校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请人相关要求与校级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申报条件基本相同,但可不受申报条件(一)的第2点和第4点要求的限制。
2.申请人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课题指南中的题目进行申报,确有必要的,可以对题目进行个别措辞上的微调。
3.申请人没有在研校级项目的,可以同时申请校级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各1项。
二、项目类别:
2015年校级人文社科项目分为校级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两类:
1.校级人文社一般项目:规划项目立项20项,每项资助经费4万元;青年项目立项10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2.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立项20项,每项资助4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提交所在院级单位审核。其中,《申请书》的预算部分将作为今后项目经费管理的依据。
2.院级单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课题指南等相关文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3.申请材料以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每位申请者须提交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一律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每个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一览表1份,课题组成员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到。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4日(周二)。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韩 冰
电 话:58909104
邮 箱:harbour1999@163.com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人文社科专项项目”课题指南.doc
《课题论证》活页.doc
2015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国标学科代码.xls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览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5年修订版.doc
科 研 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