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民办发[2015]36号),第一批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已于今年7月完成评审和立项工作。为做好第二批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性质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国家民委民族问题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同等对待。
二、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三、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每个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四、项目管理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1-5万元,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80%。
(二)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确有需要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至一年。
(三)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申请表及《成果介绍》活页。申请人在国家民委研究室网页上下载《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及《成果介绍》活页,将填好的申请材料连同申报成果交所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果介绍》活页、申报成果各一式3份。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成果介绍》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果介绍》活页及申报成果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须附规范汉字稿。
(四)申报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报送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owx.2004@163.com。(涉密除外)
(五)本次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联 系 人:高文侠 孙启军
联系电话:010-66508332,6650830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 编:100800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介绍》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