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我校限额申报20项。
二、评奖学科范围
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3)和《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4)要求,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附件2)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三、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
四、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5.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能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二)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五、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7月8日(周四)下午3:00前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8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等需提供证明材料,一式4份双面打印,附在申请书后一起装订。请申报者认真参阅《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正确填写成果形式、学科组及学科分类(填写中文,不要填写代码)。
2.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2份原件),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4.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同时填报申报一览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含申报书、一览表)发送至18600797296@163.com。
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参评成果报送北京市教委,所有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者。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谭义
邮箱:18600797296@163.com
联系电话:58909103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1室
附件:
1.申报书.doc
2.学科代码.doc
3.评选条例.doc
4.实施细则.doc
5.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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