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2016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突出首都特色,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团结广大专家学者研究回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大繁荣大发展。
二、选题要求
《2016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年度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课题指南》主要确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申报。同时,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均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研究基地项目申请人须结合本研究基地的总体功能定位,根据研究基地的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确定研究选题,不属于研究基地自身研究领域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7年5月6日以后出生)。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或研究基地项目。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选题申请多家研究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四、申报名额、项目级别及资助额度
此次申报项目级别分为: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2万元;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
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
规划办实行限额申报。经市社科规划办确认的二级管理单位可申报25项;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二级管理单位的可申报35项。
我校申报名额为35项,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1/3。申请自筹资金项目(也分为重点、一般、青年)不占上述名额,但须注明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中央在京单位申报的课题必须是研究北京问题的,其他不予受理。百人工程学者、“四个一批”人才申报年度项目不占上述名额。
研究基地项目:每个研究基地限报4项;在2015年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可申报5项。
五、研究时限及经费预算
“申报学科”须按照《2016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所列的14个学科填写。研究时限: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项目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
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中管理费:重点项目按0.3万元、一般项目按0.2万元、青年项目按0.15万元进行预算。
六、材料提交
科研秘书请于4月25日前向科研处(昌平办公楼A501)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
1.《申请书》一式7份(1份原件,在封面用铅笔注明),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活页》一式7份(1份原件,在封面用铅笔注明),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请书》、《活页》电子版;
4.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
七、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 邮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2016年4月1日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