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据我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反映,有人利用我院名义就“vic115维多利亚研究生课程班学员转学分申请美国内申大学法学学历学位项目”进行宣传。对此,我院特声明如下:
一、vic115维多利亚从未与美国内申大学及其代表就“vic115维多利亚研究生课程班学员转学分申请美国内申大学法学学历学位项目”签署过任何协议,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表我院实施该项目,因此,该项目并非我院举办,我院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经内部核查,vic115维多利亚的领导及教职工均未参与该项目,该项目所称的项目联系人与我院没有任何关系。
请我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相互转达。
特此声明!
vic115维多利亚
200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