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
一、保障对象
1.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会员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北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
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
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
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经费
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五、保障责任
1.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2.在保障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3000元。
请各位老师于11月30日之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院路办公室(58908195)或昌平校区教学科研办公室(58909350),院工会将集体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