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处财务处)文件
校国际字 [2009]1号 签发:许 兰
校财字[2009]1号 签发:徐 扬
关于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印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相关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在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的同时,我校对因公出国(境)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遵守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从经费上严格约束。具体通知如下:
1.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
2.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上报出国(境)报告时要说明经费来源和用汇数额,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经费先行审核。
3.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认真审核。严格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从严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要对出访团组执行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出访报告进行评估。
4.按照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境)组团单位的责任。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严禁编造虚假邀请函、日程等行为。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5.严格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出国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等进行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地费用。不得报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出国(境)费用。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坚决不予放行。对以各种名义进行公款出国(境)旅游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
二ΟΟ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