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6日(周三)正常上班,4月2日(星期六)补上班。其中, 4月2日(周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周一),4月3日(周日)照常公休, 4月5日(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2日(周六)补4月4日(周一)的课。
二、班车安排
1.4月1日(周五)晚班车时间为16:30;4月2日(周六)班车按正常工作日安排,晚班车为17:00。
2.4月3日-5日,每天安排假日班车一辆,7:30由昌平校区发车,16:30由学院路校区返回,乘车地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