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英文)”的通知
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社会建立的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关,它在打击国际犯罪和建立统一的国际刑事法律制度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中国还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但是中国政府一贯支持惩治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并始终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对国际刑事法院的了解和研究,2012年和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和国际刑事法院在北京合作举办了两届“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中文)”,获得竞赛前三名的代表队赴荷兰海牙参加了决赛阶段的比赛。两次模拟法庭竞赛对于在中国普及国际刑法知识和提高大陆及澳门法学院学生的法庭竞赛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组委会认识到,在国内获胜的三支队伍去荷兰海牙后仍然在他们之间用中文进行竞赛,相当于在国内的决赛。加之同声传译的质量难以保证,极大地降低了比赛的质量和精彩程度。同时,由于三支讲中文的参赛队不能和来至世界各国使用英语的代表队同场竞技,无法与他们进行相互交流和学习,无助于提高中国学生使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语言进行法庭辩论的能力。鉴于以上情况,经中国政法大学和国际刑事法院协商,决定从2014年起把在中国大陆举办的“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的用语由原来的中文改为英文,在国内竞赛中出线的代表队赴荷兰海牙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代表队用英文进行最后阶段的比赛。继2014年、2015年成功举办第一届、第二届“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英文)”之后,2016年3月,第三届“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英文)”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外交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18支国内著名高校的代表队参加了竞赛,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刘大群法官、书记官长John Hocking先生等9位外籍法官及10位中国法官共同担任了本次竞赛的评委。经过激烈角逐,外交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三支代表队获胜。他们代表中国的各个大学于2016年5月赴荷兰参加了在国际刑事法院举行的最后阶段的竞赛,并与来自47个国家的64支代表队同场竞技,展现了中国学子的优秀风采。
经与国际刑事法院协商,第四届“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英文)”中国国内选拔赛将于2017年3月下旬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组委会将接受国内各大学代表队的报名。由于越来越多国家的法学院报名参加“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的英文竞赛,为使比赛规模不致过于庞大,海牙组委会决定,从2017年开始,每个国家赴海牙参加最后阶段比赛的队伍不得超过两支。鉴于这种情况,本次国内选拔赛仍拟邀请16~18支大学代表队参加,但只有获得前两名的代表队可以获得代表中国大陆参加2017年5月在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举行的最后阶段比赛的资格。在新的形势下,为了尽可能使来自不同法学院的代表队赴海牙参加最后阶段的比赛,提高国际比赛的普及性,组委会一方面拟对连续参赛的情况予以限制(具体规定另行通知);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第三支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印度、美国、德国等也在争取)。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协议,未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国内选拔赛的代表队不得前往海牙参加比赛。
本届竞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各大学代表队报名参赛无需缴纳报名费;参赛期间的费用自理。竞赛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赛队的要求协助联系竞赛期间的住宿,并协助处理出国参赛的有关问题。
请有意参加国内选拔赛的各大学代表队于2016年11月30日24时之前将报名表电邮至icctc2017@163.com。组委会将对报名参赛队进行确认,并推定提交报名表即表示同意接受“承诺书”中的内容。各参赛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需提交“承诺书”和对“考察试题”的论述。(见附件)
由于本模拟法庭竞赛的官网正处在由校外变更到校内的过程中,故暂时无法使用。在新的官网正式使用之前,有关本届竞赛的通知、材料及有关事项,组委会将适时在vic115维多利亚院网(http://web.cupl.edu.cn/gjfxy/)和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网(http://cictsmr.whu.edu.cn)上发布,同时也会发往有关学校联系人的邮箱。
组委会秘书:刘博雅 王红艳
电话:13260135561 13693059054
2016年10月10日
2017年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英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