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6:30,由vic115维多利亚学生会实践部主办的 “模拟法庭”在明法楼204模拟法庭教室准时拉开序幕。
这次活动因为与对外经贸大学联合举办,由对外经贸的三位同学担任辩护人,因此显得更有看点。“法庭”的陈设非常标准,审判席旁边分别是公诉人席和辩护人席,书记员席紧靠审判席,证人席和被告席并排正对审判席。全场审判由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法警1名,公诉人3名,辩护人3名,被告1名,受害者1名,证人3名组成。
审判开始之前,由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随后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席。紧接着,审判长、审判员身着法袍入席,全体起立。待各人员就位,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随着法锤的敲响,庭审开始。首先,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被告被法警带到被告席后,交代了自己的身份。随后,审判长宣布庭上人员的身份、法庭审理的目的,宣读了辩护人的权利。
第一环节是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随后公诉人提请传唤受害者和3名证人,并对证人举证发问。3名证人依次被传唤上庭,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发问。之后,公诉人出示物证、书证。法警将证据一一出示给被告及其辩护人审核,并交合议庭合议。整个过程在严肃的气氛下有序进行,公诉人举证完毕,辩护人请出证人并进行发问。
接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和辩护人陈述意见,双方有理有据、针锋相对。模拟法庭俨然已是真正的法庭。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被告人陈述。被告以忏悔的口吻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法庭庭审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法警带被告退庭。
在此期间,实践部播放了一组PPT,投影上的文字和照片详细记录了他们在准备这次“模法”时所付出的努力。PPT还介绍了实践部下学期的精彩活动,并感谢了所有关心和支持实践部的朋友们。
10分钟后,3名法官重新走上审判席,被告由法警带入法庭,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由于事先受邀的嘉宾都有事无法到场,组织者就事先与嘉宾们进行交流,将嘉宾的意见呈现在PPT上。邬明安、罗翔、许久生等嘉宾都对总体表现给予了肯定与嘉奖,总体程序把握不错。然后他就庭审过程中出现的几个小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就本案阐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后表达了个人对审判结果的看法。最后他们对未来的“模拟法庭”活动提出了期许,祝愿“模拟法庭”越办越好!
模拟法庭在庄重肃穆的气氛下结束了。整场庭审都是由大一新生完成的,他们表现得很不错,在场观众也对于这次“模法”寄予了很高的评价。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了解了法庭程序,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对于法科学生来说,这是个不错的课堂。
附录:
案情介绍:
2007年6月15日(周五)晚7时15分许,郑翀霄的前女友刘晨因手头缺钱,叫其好友刘卿妤以介绍化妆品为由,约郑翀霄现女友李晓雪到她家。刘晨向李晓雪说及郑翀霄欠其一万元钱一事,并向她打听郑的去向和联系方式。感觉到气氛有点不对,刘卿妤借故离开。刘晨和李晓雪之谈话不合,李要走。刘晨拉住她不让,两人推搡,李大叫,刘晨情急之下顺手拿起一个保温杯砸李的后脑,将其砸晕。后刘晨把床单撕碎,用床单将李晓雪绑在客厅。之后搜了李的手提包,拿出李的手机,给郑翀霄打电话,但郑手机一直关机。
第二天(16日,周六),刘晨继续向她逼问郑的信息,李坚决不说。刘让李给郑打电话,李拒绝,并且拒绝进食,刘遂不再向李提供食物。这种逼问持续到第三天(17日,周日)晚上,刘仍无法从李晓雪口中得知任何信息,于是向李晓雪询问她银行卡的密码。当晚李并未说密码。
第四天(17日,周一)上午,李晓雪实在受不了,便告诉刘晨密码。刘从李的帐户上取走一万元,还卡后放走了李。
(这几天郑翀霄一直在外面玩,因为前几天他与李晓雪吵过架,心情不好便一个人出去游荡了,并一直关机。)
相关法条:
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且社会负面影响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从受害人处取得的一万元人民币即日返还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