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单位:vic115维多利亚 发布时间:2008-10-23
航空法专题
议题一:全球化框架下开放天空航空运输政策的新发展
2008年10月17日上午
主持人 莫世健 教授
莫世健 教授
发言人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马正 先生
马正 先生
题目: 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修改
一、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1996年3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经过了12年。它对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民用航空环境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起草时,我国的民用机场只有50个左右,而今已有140个机场开放使用;当时只有80多架飞机,现今有1200多架飞机正在运营。在这12年中,中国民用航空以每年15%的速度逐步增长,安全监管问题也随之增多,需要法律规制。目前的民用航空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当前形势。2、我国已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民用航空法也须随之调整。3、国际航空运输法的新发展也对国内的相关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民用航空法的修改思路
目前,民用航空法的修改主要分两步走:第一,远期目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航空运输发达国家一般采取“平时以民用为主,战时军方管理”的模式,此做法值得借鉴。第二,当前方案,对现有的民用航空法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修改:1、强化安全管理内容。2、修改和充实有关空域管理的相关内容。3、降低准入门槛,放松经济管制。例如:航线航班管理问题。通用航空的管理上是否可以取消在准入前的经济评价,只需取得安全运营许可证即可。4、调整通用航空的监管思路。5、运输凭证的现代化。6、修改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制度。现行民用航空法所设定的责任制度全部是按照原来的华沙体制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生效之后,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公约的执行没有问题,但法律的衔接上存在问题,需要修改。7、增加对承运人的保险要求。8、修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很多法律都规定了刑事责任,民航法涉及到的11条的刑事责任已全部被新刑法所吸纳。因此,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内容需要重新予以安排。
发言人 亚洲国际航空暨太空法学会主席 程家瑞 教授
程家瑞 教授
题目: 航空运输的全球化法律框架
随着1995年WTO协定的签订,全球化的问题被提出,经贸领域全球化和全球化法律架构的诉求也一并被提出。航空运输的全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国内法的全球化。WTO框架下,部长理事会曾两度将航空问题纳入议题,但排除了航权问题,而是将其保留给各主权国家,各国多是通过双边条约或区域条约对其进行规制。目前,航空私法正在经历全球化的发展态势。
第二,区域性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民航组织年初发表了《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趋势和发展整体看法的报告》。全球化也已从经济贸易领域扩大到环保、文化、劳工等多个方面。欧盟已在区域全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仿照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建立了共同航空区。
第三,双边航空条约的全球化。美国通过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推动天空开放政策,并已被很多国家仿效。类似双边条约推动了航空运输的自由化。
发言人 韩国航空法和空间法学会主席 HONG教授
HONG教授
题目: 韩国航空自由化和地区合作政策
HONG教授的报告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阐释:
一、介绍韩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1968年,韩国航空公司得到自主权,之后伴随着经济增长,韩国航空运输业快速发展,并广泛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20年后,发展进入了无限制竞争时期。与中日相比,韩国航空市场较小,因此它将视野放宽至东北亚市场。而且韩国较早的采用了自由竞争政策,先于中日两国。
二、韩国航空自由化
东亚国家,如中、日、韩以往采取较为传统的航空政策。但美国自1978年放松管制法规实行以来,其航空公司得到了很大的自由权,使其在国内外可以自由竞争。自此,东亚不断面临着来自美国的挑战。日韩也逐渐出现了开放天空政策,如开放第三、第四航权。中韩之间也出现类似的开放天空政策。至今,韩国已与89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航空服务协议,其中仅有26项协议反映了全部或部分开放天空政策。除了与美国和智利的两项服务协议反映了完全的开放天空政策,其余24项协议均反映了限制的自由化。2000年前,韩国主要是一种被动开放天空的态度,但自2008年起将执行积极的开放天空政策。
三、推动东北亚区域合作
中国的市场开放导致东北亚航空市场的急速扩张,亚太地区在全球航空运输市场中的重要性也随之凸显。近年来,中韩间航空合作高速发展,航线大量增加,物流枢纽建立,客运联系进一步加强。
航空运输业方面的全球化趋势表现在:跨境的空运投资增加,廉价航班增多,欧盟区域一体化趋势将会继续推进,大的自由化市场将会使得整个大的市场更加具有效率性等多个方面。为应对这一形势,东北亚国家应当建立跨境的子区域,逐步实行航空区域的一体化,尤其是韩国、日本和中国应加强合作。
韩国的民航政策发展方向:1、推动枢纽角色 2、向自由化发展 3、创造多元竞争环境 4、提高竞争质量 5、将航空业提升到国际水平。
在国际航空领域,中日韩三国扮演着重要角色。东南业的航空运输市场有着无限的潜力,因此来自三国的代表应开始思考,组织合作队伍,促进共同市场的形成。
专家点评: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 周忠海 教授
周忠海 教授
周教授指出,开放天空应特别注意民航管控区和军用控制区二者之间的权衡问题。开放天空不等于航空全球化,经济的全球化不等于全球的自由化。不能将美国法当成国际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应该有个转化的过程。
此外,周教授还从国际法角度谈了自己的几点看法:第一,国际法领域得以扩展。主权国家管辖的范围有所缩小,国际法的管辖范围将会扩大。国家在考虑国内问题时应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放在国际环境中思考问题。第二,国际法在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加强,各国越来越多的利用国际法维护本国利益。领空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开放天空首先要知道领空主权是一国的领土主权。第三,开放天空条约一方面旨在增加各国军事领域的互信和透明度,与各国开放民用航空无关。而另一方面,天空开放政策也指双方开放航空市场,相互开放航线。成为航空运输的强国是我们的目标,空间力量不足已成为航空强的制约因素,目前很多新领域的新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提问与讨论
发言人:vic115维多利亚院长 莫世健 教授
莫院长补充道:很多制度为什么是外国强加于我们?到底是源于掠夺我国资源的考量,还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所致?中国入世的确使得我国在某些方面遭受到一定损失,但经济也的确受益。只有达到各国互利才会真正实现全球化,如果国外的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中国经济,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借鉴,但借鉴的时间和方式值得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