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一:中韩法学教育新发展
主持人:齐延平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研究所
点评人:李曙光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申昌燮 教授 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
时间:2009年12月24日 上午10:00~12:45
主题发言阶段: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发言人:黄进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校长从世界高等教育的起源谈起,简要的总结了由翻译国际法学著作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法学教育的今天和明天:
(1)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形势 。
黄进教授指出当前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形势可以从宏观的高等教育的大形势和具体的法学教育形势两方面理解。对于前者,黄教授提出了大众化、质量、高教强国、国际化、改革创新、矛盾焦点等七个主题词并分别加以解释,阐述了中国的高等教育在由精英教育到大众化、国际化的转变中体现的一些新的教育理念以及存在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个大背景下,黄进教授用规模、种类、就业、司考、教改等五个主题词进一步概括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形势,同样指出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如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互动等,并总结了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中进行的一些尝试,如“4+2”、“3+3”的法学教育模式。
(2) 法学教育到底是什么
当前随着法学教育规模的增大,社会上有说法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应该是通才教育,黄教授认为该说法不妥。他指出中国法学教育应该是专业教育、职业的教育,要培养职业法律人,要坚持精英教育,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职业教育。
(3)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黄进教授指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学术性人才,从早期法学教育不发达时的本科生作为学术性人才的主力已经发展到现在学术性人才的培养主要体现于博士生教育阶段。另一种是应用性人才,主要体现在本科及硕士中职业型人才的培养。即复合型、实干型、 创新型人才,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思维、法律能力、综合素质都得到训练的“四位一体”的人才。
(4)如何培养三型法律人才
由于与会的主要是教育界人士,黄进教授主要谈了教和学两方面中的“教”。他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应从五个方面入手:即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全人教育、精英教育五个方面。在法学教学中,应注重成人与成才、理论与实践以及校内与校外的结合,尤其是应该重视学习与交流,不应局限与校园。在教育中应推行一系列改革创新,如学分制、设置核心课程、选课制、主辅修制、导师制、研讨课制、小班制等教育模式的构建。对于课堂教学,也应改变课堂教授的单一模式,要通过讨论、对话、争辩等方式加以丰富和改善。另外,应加强实践教学,包括模拟的仿真的实践教学,将其作为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韩国Law School教育的现实与发展方向
主讲人:蔡利植教授 韩国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院长
蔡教授首先强调了学术交流的重要性,表示教育和经济的发展是同一道理,不能闭关锁国,只有合作与交流才能促进水平的提升。起源于法学教育的高丽大学是最重视法学教育的韩国大学,如今的高丽大学法学院为能够代表韩国法学教育的学校。为了将高丽大学法学院培育成世界级水准,不能仅仅满足于韩国内的地位,而应走到世界市场且不护短而堂堂正正地展开竞争。中韩近邻,更应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蔡教授谈到在韩国,法律具有至高无上地位,他通过韩国司法职务的设置阐述了韩国法学教育的最大目的是将法的支配原则扎根于每位法律人并将其成为坚定信念。法律人应当坚决拒绝不当的政治权力、经济诱惑及人际关系,并有勇气忍受由此带来的不利益及痛苦。学校应当培养仅凭正义、良心而执法的人员。同时,蔡教授相信如今通过国际化的相互交流及批评能够促进培养及发展法律人
最后,韩教授提出了他的世界主义理想,希望世界各国应以欧共体为范例,打破国界,早日实现世界一体化的美好结果。
三、全球化与法学教育
主讲人:王贵国 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教授首先谈到了香港目前的整体发展,指出由于香港支柱性产业主要是房地产等不太体现法律水平的行业,香港的法学教育缺乏国际化。香港目前法学教育的观念是律师是法学学习的必然甚至唯一结果,而律师的职业操守是遵守最低法律标准,而不是执法的正义的典范。因此,香港的法律教育应该更国际化,虽然目前的情况使得法律的标准短时期难以改变。当前,香港房地产产业已经发展到一个无法持续扩展的阶段,开始严重依赖内地,于是各行业向内的扩展业务,包括律师行业。因此法律行业面临强大的竞争,需要从可以事国际业务和熟悉内地业务的大量法律人才,这也成为香港法学教育的目标。
香港法律教育,介于精英与平民教育之间,既有全日制也有兼职课程。但香港城市大学的态度是坚持精英教育,提供最好的服务,培养最好的人才。 香港法学教育的第一目标仍然是执业律师 但也注重其他类型人才的培养,系统知识结构、国际商事交易能力,知识和技能的结合都成为法学教育的目标。要着重培养法学学生的自信心,通过参加校内外乃至国际模拟法庭、创办刊物等方式加强培养学生所缺乏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与竞争力。此外,拓展学生的视野,为学生争取听世界顶尖学术专家教学的机会,让学生感受学术议题发展的最新方向。送学生出国交流,感触当地真实的法学教育,吸取新鲜观念。当然,尝试的同时也面临挑战,和世界顶尖教育的差距会带来压力。在国际大环境下,香港的法学教育应全面考虑,争取发展。
四、韩国法学教育的过去、现在、将来
主讲人:申榮鎬 Shin, Young Ho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
申教授从韩国近代法学教育的起源谈起,根据1895年3月25日法律第1号制定的《裁判所构成法》而设立的法官培养所是属于官方设立的法律人培养机关的实务为中心的教育,那么1905年设立的民办“普成专门学校”的法学教育则是实现教育救国为建学理念。之后的1910年至1945年止日帝殖民地之下的法与法学教育使韩国的法律不可避免的受到日本的影响。1945年8月获得解放的同时,就延续民族分段的时代至今,南韩地区解放后经过美国军政之后,1948年7月17日制定宪法,同年8月15日成立大韩民国政府而对日帝的依用法体系盖了休止符并为树立自主的法律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如此旧法律体系完结的同时,通过法的支配确立法治主义便成为建国之后的燃眉之课题,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应适应当时情形。但是,之后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韩国社会涌入民主化为止,属于战争与混乱的激变的“政治的时代”而非“法的时代”。
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市民具有民主意识,同时培养作为专门人才的法学者与法律人为目的。但是,大学法学教育却沦落为划一化及考试用法学。大学的法学教育作为教养法学也许是合格的,但是作为专门法学的教育可谓力不从心。随着七十年代的分专业招生、八十年代的学部制、九十年代的构筑多专业复合学问体制的教育政策的变化,韩国的法学教育越来越强调教养法学的性格。与此同时,法律人的培养与大学的法学教育无关,单纯通过考试选拔一定人员,并经过定型化的司法研修院研修。对于这样的法学教育体系,被批评为①法学教育的不实化、形骸化、跛行化;②国家人力的浪费;③补充具有竞争力的法律人的不足;④对国民法律服务的不适合性。改革方案的摸索从1995年开始持续,借助卢武铉政权的强力推进意志 2009年3月导入了美式Law School为样本的“法学专门大学院”的新形式的法学教育机关。
法学专门大学院的法学教育是为了培养优秀法律人。所谓“优秀法律人”是指“以丰富的教养、对人与社会具有深厚的爱心与体谅以及追求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观为基础,具备健康的职业道德观及能够专业、有效地解决具有复杂矛盾的法律纠纷的知识能力的法律人。”目前的问题是,法学专门大学的招生人数是有限的,学生很难得到这样的学习机会。方面应加以继续完善。在教育模式方面,法学专门大学引进了很多实践的教学模式,比如模拟法庭等,但是法学专门大学的成立时间短,学生的基础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出现一定障碍。此外应尽力预防向该教育模式回到应试教育的可能倾向。应通过合理的教育模式摆脱这种旧的方式。在课程设置方面大的指导方向是理论课程的同时注重实践性课程,而考试毕业方面,提高要求,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也会出现一定挫折,但相信通过研究和不断探讨,会走出符合韩国国情的正确教育模式。
点评与讨论阶段
一、李曙光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李教授总结了前述发言主题,指出各位教授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法学教育理念,并谈了对自己的三点启发启发:(1) 关于作为法律人的价值,法学教育是基石;(2)关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有狭义的职业共同体(比较专业的法律人才)/广义的职业共同体((企业等非法律专门职业人才)之区分;(3) 国际化这个今天各位专家共同涉及到的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值得继续关注和探讨。
二、申昌燮教授 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
申教授指出当前国际法学教育主要有两大类型:大陆法系重视学术,英美法系重视实践。我们注重实践教学的同时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现在中韩的法律教育处于摸索阶段,应注重于探索一个属于亚洲的适合两国自己的情况的法学教育模式。
提问与讨论阶段
1、韩国高丽大学朴教授向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提问:法大在中国众多的法律院校中应树立怎样的形象,如何定位?
黄进校长:中国政法大学已经成为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综合性大学,不只关注法学教育,同时关注整个高校教育。但是前提是保持法学学科的先进性和特色优势。目前,法大的法学教育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走在中国的前列。现在法大也在组织一些专家就法学教育的问题进行相关探讨,校园内部有自己的法学教育体制,中国政法大学目前设立了民商、刑司等多个法学院,并有与国际接轨的中欧、中德法学院以及法硕学院。我们的定位是引领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在教育模式、课程体系等各方面探索,已经设立了4+2的试验班,并争取与时俱进,取得更好的成果。
2、香港城市大学顾教授向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提问:当前法学教育横纵向门类繁杂,大陆法学本科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
黄进校长: 注意到香港的法学教育阶梯也走向多元化。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由来已久,延续至今。至少在目前,取消本科法学教育存在相当的难度,相关的改革也暂未涉及此点。本科的生源是很优秀的,除非进行全国性的大的一次性教育体制改革,否则难以逐步取消。这不仅是中国大陆面临的问题,也是很多亚洲国家面临的问题。当前虽然发展了很多高层次的教育,但本科阶段的系统性法学学术基础还是很重要的。法学教育首先应确定目标,学术性人才定格于博士及以上阶段,应用性人才则可以定格于本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