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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法律问题引发热议——2012年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

发布人:于华溢           发布时间:2012-12-04        点击量:

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供稿

作者:周灿、李怡婷 摄影:雷瑛

2012年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2012年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这里隆重举行。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商务部世贸司副司长黄任刚等多名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莅临本次研讨会。我校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赵威教授主持会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党组书记、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名誉会长石广生发来贺信,预祝年会圆满成功。本次研讨会围绕着WTO规则与中国实践这一主题展开。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敖日格乐提交的《中蒙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这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成为大会亮点,引发热议。作为国内首篇全面专门研究中蒙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法律问题的论文受到广泛关注和学者们的高度评价。

(赵威教授致开幕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尤其是能源贸易增长迅速。煤炭、石油以及天然气等能源资源急剧减少,世界各国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就蒙古国而言,以丰富矿产资源为主体的开采产业能够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煤炭和石油等矿产品出口贸易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显著上升,大力促进了蒙古国国内经济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本国矿产资源的作用,蒙古国政府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相关策划,并且投入运行以煤炭、石油为主的生产能源战略大型矿区。因此,世界上多个经济强国相继投资开发蒙古国的能源资源,构建开发能源矿产合作关系。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积极投资于蒙古国,与蒙古国企业合作开发矿产资源。但由于不熟悉蒙古国的相关法律以及基本政策,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有些企业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敖日格乐博士的论文对中国企业赴蒙开发矿产资源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作为与蒙古国接壤区域最广、边界线最长的邻国,中国不仅参与了蒙古国能源资源投资开发,并已成为蒙古国最大投资国和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蒙两国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经贸合作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与会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首都各高校的学生对此问题进行了热烈和深入的讨论。

(杨国华副司长做作主旨演讲)

杨国华副司长作了题为《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的主旨演讲,这是杨司长首次专门就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问题发表演讲。演讲中,杨司长指出,中国加入WTO刚11年,现在已经有作为原告的案子11个,作为被告的案子18个,希望我们的同学都能去读一读WTO的案例。“禽肉进口限制案”、 “379案”、“紧固件案”这都是中国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典型案例。杨司长强调,中国非常认真地对待和尊重WTO的裁决,并且切实执行WTO的裁决。2010年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议,删除了第4条第1款。我们中国能够对这样一个敏感的文化问题的案件都能够认真执行,更加体现了中国对WTO裁决的尊重。杨司长认为,WTO未来的走向很关键,中国已是第二大经济体,她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WTO的发展。当今的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看客,她是直接的受益者,更是直接的参与者。

(黄任刚副司长作主旨演讲)

黄任刚副司长在大会上作了题为《WTO法律问题》的主旨演讲。黄司长在演讲中提到,中国是世贸组织“促贸援助”倡议工作组机制的创始成员和积极参与者。去年7月,中国政府向该机制捐款40万美元,设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项目”。“最不发达国家加入世贸组织最佳实践圆桌会”是世贸组织利用“中国项目”的资源在中国举行的一次国际研讨会,旨在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更好地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建设。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入世有助于中国同这些国家的合作共赢,有助于增强多边贸易组织的代表性和平衡性,更有助于践行中国一贯坚持的全球和谐共赢的理念。黄司长指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历时15年才加入世贸组织,故而对加入进程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有感触。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已经并将继续努力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尽早加入世贸组织。黄司长首次披露,自2008年以来,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吸收了最不发达国家约23%的出口,2000-2010 年中国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年增幅为 24%,远远高于同期发达成员的增幅。中国对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帮助,是值得各国学习的楷模,也是‘南南合作’的典范。

120余名来自政府机关、法学界、企业界以及部分首都高校的师生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本次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大力推动了实务界和学术界精英的合作,为政府官员、学者和实务界精英共同讨论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促进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在国际经济法律问题上的交流,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加强了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为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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