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至20日,国际公法所李居迁、马呈元、林灿铃、郭红岩、张力、朱利江和金哲七位教授远赴大洋洲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对这两个国家的三所大学进行了学术访问,与他们举行了三次国际法学术研讨会,并达成了一系列院际合作的意向。
6月15日,七位教师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举行了国际法学术研讨会。来自国际公法所、奥克兰大学法学院、以及奥克兰技术大学法学院的二十多位教授和博士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共分七个部分。上午九点半至十点,国际公法所朱利江副教授和奥克兰大学法学院特蕾莎·邓沃斯(Treasa Dunworth)副教授分别代表双方致辞,对本次研讨会的举行表示由衷的欣慰,并期待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十点,会议正式开始。在第一部分会议中,国际公法所张力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校国际法教学、科研和专业设置的情况,引起了奥克兰大学教授们的浓厚兴趣。李居迁教授的发言《行为守则的将来:软法及其在国际空间法中的地位》强调了软法在国际空间法中的优势,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共鸣。奥克兰大学法学院的简·凯尔西(Jane Kelsey)教授的发言——《大型贸易协定的活力:<< span="">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与“区域全面伙伴关系”》,以其为该校研究生开设的国际贸易法为主线,强调了大型贸易协定的活力。会议的第二部分围绕气候变化问题展开。在这一部分中,国际公法所林灿铃教授阐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并介绍了中国的立法情况。奥克兰大学法学院的克劳斯·包塞尔曼(Klaus Bosselmann)教授则从全球共同利益视野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保护全球气候的重要性,充满哲学和人文关怀。奥克兰技术大学法学院教授弗农·利夫(Vernon Rive)是唯一一位参加会议的奥克兰大学以外的外国教授,他的发言突出了国际法正在面临的一项严峻课题,即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流离失所者的权利问题。下午的会议从一点半开始。在下午的第一部分会议中,主题是国际刑法。在这一部分会议中,国际公法所马呈元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近期向海外追捕逃犯的努力,尤其是与引渡法的关系,分析了其中成功与失败的教训。奥克兰大学法学院克里斯·格莱德西尔(Kris Gledhill)教授则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出发强调保护犯罪被害人的重要性,尤其是人权伦理和正当程序的需求。在下午的第二部分会议中,奥克兰大学法学院两位博士生围绕着土著人权利和国际法的主题作了发言,安德鲁·埃鲁迪(Andrew Erueti)博士阐述了亚洲的土著人问题及其与《联合国土著人权利宣言》的关系,克莱尔·查特斯(Claire Charters)博士则论证了国际法保护土著人权利规范的正统性。在下午的第三部分发言中,国际公法所朱利江副教授和奥克兰大学法学院特蕾莎·邓沃斯副教授围绕着武器控制与国际法的主题发言,朱利江副教授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武器贸易条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认为该公约中的报告制度能否完善并得到有效遵守关系到该公约的成败。特蕾莎·邓沃斯副教授则围绕《核不扩散条约》第六条作了主题发言,阐述了国际社会的应对策略,尤其是最近发生的马绍尔群岛在国际法院起诉核武器国家的案件。下午最后一部分发言的主题围绕着极地和生物多样性问题展开。国际公法所郭红岩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南极立法的情况,金哲副教授介绍了《<< span="">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的情况,奥克兰大学法学院的约翰·阿玛迪(John Amadi)博士则对即将举行的2015年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进行了大胆预测,认为这一大会又有可能无果而终,成为又一场国际碳政治秀。
6月17日,国际公法所七位教授离开新西兰,分两组飞赴澳大利亚,开展与澳大利亚有关大学的学术交流。6月18日,由李居迁、郭红岩、张力和朱利江组成的我所代表团在澳大利亚南澳州首府阿德莱德的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与澳方的教授举行了一整天的国际法学术研讨会,受到了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热情接待和陪同。四位教授的会议发言内容基本上与在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国际法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相同,只有李居迁教授另行作了《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的发言,介绍了中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一些案件。在一天的会议中,多位澳方教授就其研究的课题作了发言。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的安德鲁·哥德斯密斯(Andrew Goldsmith)介绍了澳大利亚民事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过程和经验,提出了正在面临的各种挑战,玛丽内拉·马尔默(Marinella Marmo)副教授介绍了澳大利亚贩卖人口方面的法律和司法判例。杰夫·菲茨帕特里克(Jeff Fitzpatrick)和正在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做访问研究的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蹇介绍了中国的特别经济区立法经验,并探讨了将中国的经验引入澳大利亚以便开发澳大利亚北部面积广大但人口稀少的北方领地的可能性。应邀参加会议的阿德莱德大学法学院丽贝卡·拉夫季娅(Rebecca LaForgia)博士围绕着亚洲基金设施投资银行作了发言,认为设立这一银行是中国展示软实力的一次绝佳机会。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的侯赛因·伊斯马埃里(Hossein Esmaeili)从国际海洋法的角度介绍了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污染,比较了美国墨西哥湾污染事件和澳大利亚在北部邻接印尼海域钻井平台造成污染的事件。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印尼外交部条法司的默罕默德·陶范(Muhammad Taufan)讲述了印尼应对海上石油和天然气污染的法律规定。正在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担任富布莱特杰出讲座教授的泰德库瑟(Thad Kousser)讲述了气候变化与澳大利亚和美国加州政党政治的关系。
同日,由马呈元、林灿铃和金哲三位教授组成的我所代表团在悉尼与西悉尼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举行了半天的国际法学术研讨会。除了我所的三位教授发言外,西悉尼大学法学院的斯蒂文·福里兰(Steven Freeland)教授阐述了如何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衡量国际刑事法院成败的标准,唐娜·克莱格(Donna Craig)教授作了题为《以共同体为基础的气候适应法律框架》的发言。
这是我所教授第一次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国际法同仁举行双边的学术研讨会。这次学术访问安排的会议满满当当,十分紧凑,与会人员围绕着国际法的各种前沿课题和当下热点问题各抒见解,坦诚交流,发言结束后的提问和点评环节也是精彩纷呈,充满思索。与会人员通过深入发表意见加深了彼此了解,建立了良好的学术友谊,为日后进一步交流打下了牢固的基础。这次学术访问还扩大了我校国际法教授在大洋洲的学术影响,提升了我校在大洋洲的认知度,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国际公法所朱利江供稿
2015年6月25日